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简介,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怎么样

 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简介,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怎么样

 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(分红险)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,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,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。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;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;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;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。
  投保范围:
  趸交(一次性交清):凡出生30天以上,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(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)。
  期交:凡出生三十日以上、五十五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。
  缴费方式:趸交;期交(5年和10年)
  保险责任:
  意外身故——趸交: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×3; 期交: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×身故时交费年度数×3
  疾病身故——1年内:保险金=所交保费(不计息);1年后: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(趸交)
  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×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(期交)
  满期保险金——趸交满期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;期交满期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×交费期间(年数)

 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【保险代码:22787】
  保险产品名称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(分红型)
  保险代码22787
  保险类型意外保险
  承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、六十周岁以下
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,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: 一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,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,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: 关爱金=基本保险金额×20%。 二、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满期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 三、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(或复效)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,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;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(或复效)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,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 身故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。  四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,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 身故保险金=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。
 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:老少皆可投保。 人性关爱浓: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%的关爱金。 人身有保障:幸福生活两全保障。 红利领取灵活:可现金领取,可累积生息,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。

文章引用数据来源知名财经网站,如东方财富网,新浪财经等。